关于加强2025-2026学年寒假期间校外学生实践教育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阶段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做好自查,落实安全责任
(一)严格按照《新疆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践教育阶段各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疆工程学院实践教育阶段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开展实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各学院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督促企业落实实习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三)春节期间活动多、聚会多,学生外出频繁,历来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预案,提高警惕,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加强实习巡查及安全教育工作。
(四)明确寒假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安全教育职责分工,做好假期学生联系、教学指导、实习巡查、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全程跟踪学生实习。
(五)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提醒学生要遵纪守法,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及网络贷款活动。因事请假要向校内及企业指导教师报备审批,不酗酒滋事、不晚归,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信息畅通,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二、强化联系,掌握学生动向
(一)寒假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应积极联系指导学生,通过“习讯云”等实习管理软件及时批阅学生日报,至少实地走访实习学生一次,并填写《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实习教师指导检查工作记录》(附件1),重点做好假期安全教育。
(二)掌握实习学生返家、外出旅游情况。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多渠道掌握学生春节期间出行情况(返家、外出旅游)。对于假期外出旅游的学生,在出行前和旅游期间、安全抵家前加强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做好记录工作。
(三)做好学生按时返岗的督促和管理工作。春节过后要再一次联系学生,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和去向。对于未按时返岗的学生要重点关注,了解未返岗原因。
三、精准施策,做好应急处理
各学院需配合教务处做好假期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实习数据上报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在寒假期间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假期校外实习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突发事件,需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月28日前将寒假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填报的《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实习教师指导检查工作记录》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姚益平、滕 远
联系电话:0991-7977138
附件: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实习教师指导检查工作记录
教务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