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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和统筹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教学及产教融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坚持应用型办学方向,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3.组织专业申报与建设。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学评价、教材建设等工作。 5.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制定并实施全校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目标和措施。 6.提出教学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评奖的组织和申报工作;负责优秀课程、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竞赛等工作。 7.负责教务系统管理、运行以及各类教学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8.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编制校历、安排教学任务、排课、考试管理等)。 9.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转专业、转学、休复退学、结业肄业、成绩管理、毕业审核和学位认定、学历证明等),审核颁发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毕业证书,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0.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协助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开展专业、课程等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学生评教工作。 11.负责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新模式;协助各学院(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12.负责主讲教师资格审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工作。 13.负责教室资源调配使用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教学楼公共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14.负责辅修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5.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6.开展教学实验的建设与规划工作。 17.配合教师工作部,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学能力提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教学评估与认证工作。 18.负责拟定有关教学经费的预算方案,审批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 19.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 20.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21.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2.负责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产教融合工作。 2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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