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函》的工作要求,现开展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申报工作。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爱国,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

学风严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并

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优先推荐中青年专家、学

者。

5.获得国家奖励或具有特殊贡献人员及冷门绝学学科专业领域

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要求

1.本届拟设立哲学法学组、教育艺术组、经济管理组、文学史学组、理学1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理学2组(地理学、生物学等)、工学1组(计算机、机械、电气、水利等)、工学2组(化工、地质、食品科学、农业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工程等)、农学组、医学组10个评议小组。

2.按照教育厅要求,同一个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0人,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3.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2141716:00前报至教务处,《汇总表》需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请交至教学楼B206,电子版发邮箱617618076@qq.com

联系人:姚瑶,联系电话:7977138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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