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2018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2018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结题验收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批准立项,研究期限已满的教改项目(截至2020年12月)。拟参与结题验收教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研究方法及措施采取情况;研究过程及内容执行情况;研究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创新和应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及使用情况。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自治区普通教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结题验收。验收组专家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的专家应占1/2以上,校外专家应在1/2以上。

(二)自治区综合教改项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集中结题验收。

研究期限已满但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的教改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校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发生变动,需进行调整的教改项目,由所在高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变更申请后参与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结果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做结题处理;验收不通过的,做撤项处理。对撤项项目,项目负责人6年内不得申报学校、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教改项目。

四、材料提交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结题验收材料:

1.当年申报时的申报书或备案表1份;

2.自治区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1份,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1份(自治区教改项目见附件2、校级教改项目见附件5);

3.相关支撑材料及研究成果1份。

项目相关支撑:自批准立项时间开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牵头或参与开展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实验指导书、教材(含实训教材)、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仅需提供相关印证页面复印件。

(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结题验收材料:

1.自治区普通教改项目:自治区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结题验收鉴定表1份(附件3)、结题验收备案汇总表1份(附件4)、相关支撑材料及研究成果1份。。

2.自治区综合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时的申报书或备案表、结题验收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及研究成果各1份。

3.校级教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1份(附件5)、相关支撑材料及研究成果1份。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保送至教务处B211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PDF格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812146734@qq.com。

联系人:江璐

联系电话:0991-7977148

 


 


                                  教务处

                                                                                       202117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编:830023 新疆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新ICP备17001427号-1

地址:二号教学楼 电话:考试科(7977139)学籍科(7977139)教务科(7977136)实践教学科(7977138)教材与课程建设科(7977138)质量工程科(7977138)产教融合科(797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