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20
年学士学位暂时授权专业;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但连续5年未招生的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018至2019年已开展培养工作的新办本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报告;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培养方案、专任教师名
册、专业批复文件等);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情况一览表;
5.佐证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建设、教
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
三、审核标准:
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标准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四、工作安排:
1.1月28日-29日: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老师认真学习教育厅通
知具体要求及对标各项文件;
2.1月30日-2月24日:各专业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各项佐证材料;召开学位委员会分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最晚于2月24日上报教务处(电子版);
3.2月底,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专业需准备申报材料及汇报PPT并做好答辩准备。
4.3月初,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材料修改;将定稿材料上报教务处(根据评审会召开时间确定,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5.按照教育厅要求,上报我校申报材料。
五、其他:
1.工作具体要求、相关材料及问题交流请关注工作群(工程学院学位群296521522);
2.联系人:姚瑶
联系电话:7977138。
附件:2021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