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教高[2018]3号《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拟启动校内申报遴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申报,于2018年3月19日前报送材料至教务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系列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年3月30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6年3月30日之前。
(三)所申报的成果应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特、一、二等奖)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的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对内容基本相同且没有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民汉教师以团队方式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支持。
三、评选数量、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数量。
1.根据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关规定,评选5个校级教学成果奖。
2.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学校推荐名额2个(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对成绩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可单独申报一项,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二)评选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和民汉教师团队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评选程序。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校内公示、上报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二级学院推荐上报时先交材料一与材料二,待学校专家评审公示后交材料三。
提交材料如下:
(一)《第十届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附件2),电子版1份,为PDF格式。
(二)其它说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1份,为PDF格式。包括:(1)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的结题验收证明、有关评定结果、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需为自治区级以上规划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三)介绍和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份,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五、其他事宜
确保材料的真实科学,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将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交至教务处质量科王东老师处,联系电话:7977138,办公室为教学楼B206。
附件:1.
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2.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