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设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学院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向全院教师开放学院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申报。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院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学生评教和督导组听课反馈效果良好,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开设的课程必须提交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3.开课教师必须能独立完整地讲授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内容,并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或讲义、参考资料)、教案及课件等教学必备资料。
4.申报公选课的专职教师在申请学期内所承担正常教学任务课程的周课时数不多于16课时,兼职教师在申请公选课的学期内不能再承担其它课程的教学任务。每位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一门公选课程。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申报期限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任课教师本人填写《新疆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具有开课资格的辅导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开课须经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2.课程审批。各申请开课的教师将“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等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
三、停课程序
在选课目录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选课目录向学生公布,不得停课。停开课程申请需由停课教师本人书写,说明停开理由,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备案。停开课两次(含)以上的教师,教务处在下一学年不再接受其公选课的开课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对上课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的教师请在《新疆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务必注明。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资源及学生需求情况负责统筹进行公共选修课程的协调和安排,如需使用专业机房、语音室、专业实验室等教室,由任课老师自行联系、确认,最终安排以教务处公布为准。申请表的信息须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应保证真实有效、运行正常,以便于联系。严禁课程面向指定某专业或某系(部)开设,教学计划中有开设的课程不在公选课开设范围之内。
2.公选课学分为1分,16课时。申报课程时尽量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院大多数本科专业学生选修。一般以计算机类、技能类、艺术赏析类、应用类等比较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为主。
3.所申报课程应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促进学科交叉、优化知识结构,且能够激发学生兴趣。鼓励教师开设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或培训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的项目活动为载体的公选课。
4.为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班级人数上限为150人,学生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不予开课,请大家根据课程性质合理设置公选课教学班人数。
五、说明
已开公选课程如再次开课的只需填《新疆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其它材料不用上报。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新疆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0—20学年 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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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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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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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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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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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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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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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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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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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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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是否
首次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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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课学生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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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设施及
时间地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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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班个数及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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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选课
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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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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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课
教
师
简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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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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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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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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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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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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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从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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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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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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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研成果、教学经历,1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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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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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内容简介(15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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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或讲义及主要参考书(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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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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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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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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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需一式两份;2、辅导员申报需经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