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设2013-2014学年第二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任课教师: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学院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向全院教师开放学院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申报。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院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学生评教和督导组听课反馈效果良好,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开设的课程必须提交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3.开课教师必须能个人独立讲授完所申报课程教学内容,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4.申报选修课的专职教师在申请学期内所授其它课程每周不多于16课时,兼职教师在申请学期内没有所授的其它课程。每个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一门公选课程。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申报期限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具有开课资格的辅导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开课须经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2.课程审批。各申请开课的教师将“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等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
三、退课程序
在选课目录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停开课程申请需由退课教师本人书写,说明停开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分院、教学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备案。停课两次(含)以上的教师,教务处在接下来的一学年不再接受其公选课的开课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对上课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的教师请在《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务必注明。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资源及学生需求情况负责统筹进行公共选修课程的协调和安排,如需使用专业机房、语音室、专业实验室等教室,由任课老师自行联系、确认,最终安排以教务处公布为准。申请表的信息须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应保证真实有效、运行正常,以便于联系。
2.申报课程时尽量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院大多数本科专业学生选修。一般以计算机类、技能类、艺术赏析类、应用性课程比较受学生欢迎。严禁课程面向指定某专业或某系部开设。
3.所申报课程应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且能够激发学生兴趣。鼓励教师开设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或培训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的项目活动为载体的公选课。
4.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班人数上限原则上为150人。学生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请大家根据课程性质合理设置公选课教学班人数。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新疆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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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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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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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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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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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是否首次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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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课学生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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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设施及
时间地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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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班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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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选课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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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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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课
教
师
简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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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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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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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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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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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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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从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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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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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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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研成果、教学经历,1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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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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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内容简介(15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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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或讲义及主要参考书(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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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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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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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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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需1式2份;2、辅导员申报需经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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