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历届毕业生学历勘误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2021年11月16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会议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籍学历勘误工作要求,为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将学历勘误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法规
(一)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二)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学生毕业后自行变更信息的不予勘误,在校期间确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方可申请)。
二、依法监管、严肃责任
(一)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二)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2.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三、勘误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勘误原因。
学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提出学历勘误申请,并对照《历届毕业生学历勘误所需材料清单目录》,依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签订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
(二)签订材料交接单。学校在接收申请人提交材料时,与学生本人签订材料接收单,明确答复学生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或仍需要补充材料。
(三)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勘误申请,线上线下同步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勘误佐证材料。
(四)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后及时向学生发放告知单,告知学生办理情况,如不能办理的,明确未办理原因。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
附件:1.历届毕业生学历勘误所需材料目录清单、交接单
2.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
3.学历勘误情况告知单